我剋者為財,因為錢財是給我所用,所以我剋它。
但人們卻因教育,在成長中讓我們對錢財產生缺乏感而帶來恐懼。
加上先後因果邏輯:「要先有錢,才有錢用。」
人就不斷想努力賺錢。而不敢用錢。
沒有有效把錢錢用在自己期望、有信心、快樂的事上。 害怕錢用完便沒有,而不敢用錢。
而富人就是不斷思考、追求快樂,然後讓錢流動,用錢財創造更多自己的東西,再因這些東西給人價值而再從別人身上得到多倍的錢財。
所以這句話:
我剋者為財
要明白錢財,是給我們使用,而不是為錢財才而追求。
同理,生我者為印
把時間、心血,放在我們喜歡、有價值的事情,這些都是「印」生我們快樂的事。同時把這些東西都分給我們的印星之人,我們便會有財。